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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时间:2009-12-11 作者: 点击数:

为做好2009年度全校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工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医疗保障及其管理办法》(校医字[2002]231号)、《〈合肥工业大学校内医疗保障及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合工大政发[2007]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本年度,我校教职工医药费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参加医保的教职工,在本年度内门诊医疗药费支出超出本年度医疗备用金数额的按规定予以报销,未超出本年度医疗备用金数额的不予报销 ,所剩医疗备用金归个人所有,且不计入明年个人医疗备用金数额。

二、本年度我校退休教职工门诊医疗备用金数额为每人1092.30元。在职教职工在本次报销前,请持本人《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号卡》到中国银行网点划卡。确认本人医疗备用金数额;在本年度内退休的教职工,也要到中行划卡确定本人的医疗备用金数额。

三、本次需要报销医药费的教职工,请务必携带本人校内工资折、《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证》、《合肥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帐号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及校医院或定点医院医药费发票及相关病历、转诊单等;保健对象的,还需携带本人《干部医疗保健证》;是定点在合肥工业大学医院的特种病患者,还需携带本人《特种病鉴定卡》;各类人员请按规定的时间前来报销。

四、本年度报销使用《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医药费报销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现场经审核、录入、计算和复核,并打印报销结算凭证(由报销人签字确认)。现场不发放现金,报销人医药费所报金额,将在本次报销整体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整体转入学校结算中心报销人的工资折上。

五、教职工医药费报销,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销,特殊情况需委托家属或他人报销的,委托人须出具由报销人签授的委托书,方可代为报销。

六、本年度内住院个人医药费自付部分经保险公司理赔后金额累计超过2000元的教职工,请在报销现场登记并复印有关票据,以作申请校内大病救助基金的凭证。

七、本次门诊医药费报销按合工大政发[2007]8号文件规定的门诊医药费年度报销限额进行封顶,对超过报销上限者,本次报销只收取相应数额的医药费发票,超出部分的发票退回本人,学校将另行制定大额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

八、本年度内因调动、病故等原因无校内工资折的教职工,凭医药费报销结算凭证到学校财务处审核报销科领取。

九、时间安排 每天08:30----11:30 14:00----17:00

12月15日 周二 南区保健对象、南区特种病人

12月16日 周三 南区离休干部

12月17日 周四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校直属单位

12月18日 周五 南区退休教职工

12月19日 周六 南区退休教职工、各学院

12月20日 周日 各学院、体育部

12月21日 周一 北区特种病人、北区退休教职工

12月22日 周二上午 北区退休教职工、在职教职工

12月22日 周二下午 北区离休干部、保健对象

十、报销地点

南区:校工会俱乐部二楼 北区:离退休干部活动室

注:(1)平安保险公司12月15日----12月20日全天在南区现场;12月21日----12月22日全天在北区现场进行住院理赔。

(2)所报发票日期为2008年12月12日----2009年12月14日,其它时间段的发票不予报销。

(3)咨询电话:2901316 2903425

(4)请各单位务必及时通知到本单位职工,并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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